玉溪市中医医院制剂中心提质扩容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玉溪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对制剂中心提质扩容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进行询价。兹邀请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报价人”)参加。请报价人在2026年5月7日17:00分前,一次性报出不可改变的价格,并以报价文件的形式送达玉溪市中医医院后勤保障科(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路122号银星综合楼四楼405室,异地可采用邮寄方式参与报价,邮件不接受到付)。
一、项目内容
1.1采购项目:玉溪市中医医院制剂中心提质扩容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1.2项目预算:29000.00元,包干价。
1.3采购内容:
1.3.1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用九龙片区标准化厂房6162.91平方米,根据生产工艺等要求对厂房进行改造及装修。医院制剂生产面积3300平方米(其中药检室300平方米,洁净区D级面积2000平方米,一般区1000平方米),包括药检、研发、中试、传统中药、民族药内服和外用制剂;库房面积1500平方米;辅助区(提取、浓缩、灭菌、洗瓶)1100平方米。改造内容包含: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及工艺管道系统安装工程;室内开挖沟、预埋管;室外化粪池、室外管网等。
1.3.2具体服务内容
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工程检测,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钢结构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具体服务内容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采购人保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减检测项目的权利。)
1.3.3服务质量要求
检测工作成果符合国家、云南省及玉溪当地等相关规范、标准规定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配合完成相关审批及验收等相关工作。
1.3.4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人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3.5售后服务
工作结束后,认真收集整理有关原始资料和工作底稿等重要记录资料,按照规定和要求向采购人移交完整的检查存档资料,并落实好自身的检查资料存档工作。
1.4供应商报价格式要求:按公告附件要求报价。
2.供应商资格条件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自行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2.2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范围必须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电气工程检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检测、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或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检测专项须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
(2)具备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注:因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现处于过渡阶段,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文件要求,如供应商资质证书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中检测专项应满足本项目招标范围所涉及的内容,则CMA《计量认证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不做资格或资质要求(须提供相关承诺)。
2.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中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若供应商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竞标或成交资格)。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采购活动。
三、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注意事项
4.1凡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医院将在“玉溪市中医医院官网”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潜在报价人,而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各报价人注意随时留意网站公告,因报价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4.2本采购项目无需提前报名,不用购买询价文件。
五、报价说明
5.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5.2供应商均不得对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做调整,所报单价不得高于控制单价。(报价人提供的报价如超过采购预算单价,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5.3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价,不得私自删除或增加模板首行、首列内容,私自删除或增加的按无效竞标处理,没有内容的填“/”。
5.4报价明细表用A4纸进行打印,装订成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供应商须对所报的产品进行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响应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
六、采购单位基本情况
6.1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0877-2079509
6.2采购人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路122号
6.3邮编:653100
玉溪市中医医院
2026年 4 月 29 日
附件_玉溪市中医医院制剂中心提质扩容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响应文件.docx




